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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不到:胃病造成死亡鉴定结论: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发布时间:2009-03-16    文章来源:梁春遥

  67岁的何某患胃病多年,后期加重,于2005年2月17日,到吉林市船营区南京街上的吉林市吉卫医院就诊,医生为其做了胃镜检查,并向胃部注射了药物。何某回到家中后,胃部疼痛,呕吐3天。后在吉林市中心医院施行全胃切除手术,术后出现肺内炎症、切口腹腔内感染、吻合口瘘等并发症,于3月28日出院。3月29日,转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对症治疗,但病情加重,于6月2日死亡。死亡原因为胃切除术后肠瘘、肺部感染、腹腔感染。

  治病不成反加重

  一次,67岁的何某无意中来到吉林市船营区南京街上的吉林市吉卫医院,看到其门前悬挂写有“东北地区胃病胃镜治疗专科中心”的广告牌,便想治一下自己的胃病。2005年2月17日8时许,何某在妻子的陪同下,来到吉林市吉卫医院找到杨教授做胃镜检查。

  杨教授称其患有萎缩性胃炎,为其做了病理切片,并向胃部注射了药物。1小时后,何某回到家中,吃了点流食,但胃一直不舒服,14时许,何某开始呕吐,呕吐物为黑色水状物。到了晚上,何某一个小时呕吐一次,并不停地打嗝。

  18日早,何某在妻子的陪同下,再次来到吉林市吉卫医院。杨教授称是药物反应,并给他静脉注射了药物。回到家后,何某仍恶心、呕吐不止。19日早,何妻带着何某到吉卫医院继续打针。

  老汉不幸身亡

  19日18时许,何某的呕吐物中带有血丝,疼痛加重。20时20分,家人将何某送到吉林市中心医院,入院时,临床诊断何某上消化道出血、慢性浅表萎缩性胃炎、失血性休克。对其施行全麻剖腹探查,术中诊断为胃壁坏死、胃破裂合并出血、泛发性腹膜炎,失血性、感染性休克。19日22时许,医院组织医护人员对其进行全胃切除手术,进行腹腔冲洗、引流和术后抗炎等。术后,何某出现了肺内炎症、切口腹腔内感染、吻合口瘘等并发症,于3月28日办理了出院手续。3月29日,何某转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入院诊断为胃切除后肠瘘、肺部感染、右侧液胸、腹部剖腹术后腹腔感染、伤口不愈合等。入院对症治疗后,患者病情加重,于6月2日死亡。死亡原因为胃切除术后肠瘘、肺部感染、腹腔感染。

  医院称等法院判决

  记者于2006年5月18日来到吉林市吉卫医院,看到一块广告牌,上写“东北地区胃病胃镜治疗专科中心”,牌子上有“用国际先进科技诊治各种胃病,针对病因一次胃镜根除,由国务院特殊贡献津贴终身享受者杨教授亲自用电子胃镜治疗各种胃病”等字样。

  该医院的一位胡姓院长告诉记者,吉林省医学会已经作出鉴定,三方只能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此事。何某的死因是胃切除术后肠瘘、肺部感染、腹腔感染,而吉卫医院为其施行的胃镜诊治及药物注射顶多导致胃部点状坏死,不可能导致片状坏死。记者还了解到,该项治疗直到一个月前杨教授因病未上班才暂时停止。

  对死因双方各执一词

  何某家属有很多疑问:医院采用的胃部局部注射治疗是否是国家允许的方法?胃炎是否适合做胃内注射?吉卫医院在往何某胃内注射药物治疗前,为何不对患者及家属尽告知义务?吉卫医院为何某的胃内注射了何种药物?剂量多大?注射治疗的依据是什么?医生从何某的胃中取出胃黏膜组织做病理切片,动作是否能够造成胃部损伤?导致何某胃壁破裂的原因到底是什么?在吉卫医院做胃镜诊断为胃炎,3天后怎么会突然胃破裂?

  医院认为:胃镜诊治是正确的,不是造成患者死亡的真正原因,是吉林市中心医院把典型的急性胃扩张诊断为上消化道出血,结果导致胃壁坏死、胃破裂出血、泛发性腹膜炎、感染中毒性休克。同时,吉林市中心医院应行修补减压术,病情好转后考虑二期手术,患者死亡原因是胃切除术后肠瘘、肺部感染、腹腔感染。

  省医学会得出结论

  吉林市医学会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为“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吉林市吉卫医院负主要责任。”吉林市吉卫医院对此结论有异议,申请省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吉林省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为“何某医疗事故争议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在承担事故后果主要责任中,吉林市吉卫医院承担主要责任中的主要责任,吉林市中心医院承担次要责任。”据了解,吉林市中心医院及吉林市吉卫医院均考虑向中华医学会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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