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体彩网

   当前位置:首页>组织建设


中国体彩网专业委员会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9-01-28    文章来源:洛阳医学会

中国体彩网中国体彩网:印发

《中国体彩网专业委员会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专业委员会:

根据《河南省医学会中国体彩网:印发<河南省医学会专科分会管理规定>的通知》(豫卫会〔2018〕4号),结合中国体彩网工作实际制定了《中国体彩网专业委员会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1、中国体彩网专业委员会管理规定

    2、中国体彩网专业学术组织成立申请表

 

 

2018年12月1日

 

 

 

 

 

 

 

 

 

 

 

 

 

 

 

 

 

 

附  件1

中国体彩网专业委员会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体彩网专业委员会的管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性学会组织工作条例》、《中华医学会专科分会管理规定》、《河南省医学会专科分会管理规定》和《中国体彩网章程》,结合中国体彩网(以下简称本会)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专业委员会是本会领导下的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负责组织本专科的学术活动。专业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学组。

第三条  本会专业委员会及其下设专业学组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本会专业委员会的命名方式为:“中国体彩网”加“专科名称”加“专业委员会”。

 

第二章  专业委员会的任务、职责和工作制度

 

第五条  专业委员会每届任期3-5年,下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工作委员会(简称工作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负责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在本会领导下,遵守《中国体彩网章程》和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医学科技事业的方针和政策。工作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或组长、副组长)组成。100人以上的专业委员会可设立常务委员会。

第六条 专业委员会承担下列任务:

(一)组织本专业委员会的学术交流活动,组织提交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提交、评议、审定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推荐优秀论文和科普作品,推荐优秀科研成果;

(二)按照会员管理的有关规定积极发展会员;

(三)组织本专科的医师开展岗位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推广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

(四)发现、推荐、培养本专科优秀中青年人才,团结本专科技术人员,反映他们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五)掌握本专科的国内外科技动态,积极引领学科发展;承接有关学术咨询任务,及时反映广大医学科技工作者对医学科技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六)按照相关职能,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学术活动,增强与有关专科分会、专业委员会之间的业务联系;

(七)指导本专业委员会下设的专业学组的工作;

(八)开展本专业的科学普及,积极组织和参与面向社会的科普宣传和义诊活动;

(九)承接本会交办的各类专业技术鉴定、评估和评审工

作;

(十)在本会领导下做好专业委员会(成立新的专业委员会、专业学组)的组织建设、换届改选和考核评价工作;

(十一)协助卫生行政部门组建相关专业质量控制委员会、制定行业标准,并指导辖区内专业建设;

(十二)完成本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  专业委员会职责包括:

(一)根据本会的总体规划和专业委员会承担的任务,制定专业委员会本届任期的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

(二)组织领导本专业委员会学术交流、专科医师培训、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和科学普及工作;

(三)加强本专业委员会自身建设,发展会员,受理本专业委员会会员的建议和意见;

(四)组织编发本专业委员会工作总结、会议纪要、工作简报、活动大事记;

(五)向本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专业委员会贯彻民主办会原则,实行主任委员负责制,重大事项须经委员会或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并及时向本会报告。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内容须预先通知本会相关部门,会议纪要及时上报和下发。专业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大中型学术会议。

 

第三章  专业委员会成立的条件和办理程序

 

第九条  专业委员会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专科已形成相对独立的学科体系,与本会其他专业委员会不存在交叉重复;

(二)本专科已形成覆盖全市的学术队伍,并有学术造诣较深的学科带头人、技术骨干和一批热心学会工作的会员队伍;

(三)具备独立开展本专科学术活动的能力;

(四)中华医学会或河南省医学会已有的专科分会,本会没有成立。

第十条  申请成立专业委员会,应由2家以上三级医疗卫生单位的5-7名该专科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个别特殊岗位专业可适当放宽),且在该专科领域内有较大影响的本会会员作为发起人,提出成立本专业委员会的申请,填写新建专业委员会申请表,报本会有关部门。

第十一条  本会受理新建专业委员会申请后,在征求相关专业委员会意见的基础上,经审议认为条件已具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在45天内将办理结果通报发起人。

第十二条  经审批同意筹备组建的专业委员会,在发起人的基础上组成筹备组,成员以7-15人为宜;在本会的组织下由筹备组提出全市委员的建议名额及分配,待条件成熟后,方可正式组建专业委员会。

第十三条  自批准筹备成立专业委员会之日起,应在一年内完成组建工作,并开展有效的学术活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专业委员会成立资格。

第十四条  专业委员会成立后,由本会备案。专业委员会不刻制印章,确因工作需要出具函件的,由本会代章。

 

第四章  专业委员会的组成和产生办法

 

第十五条  专业委员会原则上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4-8名,秘书1-3名,必要时可增设若干常务委员(含正、副主任委员、秘书数量最多不得超过委员人数的四分之一),委员50-130名;根据各专科从业人员及专科会员的多少,由本会设定各专科委员的最高限额。委员名额分配应充分考虑地区分布和本专科各主要领域的需要,不宜过于集中。吸纳不低于10%左右县级优秀医疗科技骨干进入专业委员会,50岁以下的委员数量,不少于委员总数的四分之一;在满足职称条件情况下,45岁左右副主任委员至少占1名。

第十六条  专业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华医学会会员;

(二)从事本专科专业技术工作,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中

级以上专业技术资质;

(三)热心学会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能联系和团结本专科广大科技工作者;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日常工作;

(五)省(市)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专家库成员优先;

(六)新推荐常务委员、委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6岁,连任年龄一般不超过57岁。

第十七条  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常务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全市本专科领域既有较高学术水平,又有较高的学术威望,一般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二)有团结和带领本专科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凝聚力,得到同行支持和拥护;

(三)热心学会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积极组织开展学术活动;

(四)一般是学科带头人或科室主任;

(五)新当选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6

岁;现任河南省医学会专科分会常委职务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7岁;现任河南省医学会专科分会主、副主任委员职务的年龄可放宽到58岁;

(六)连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6岁;现任河南省医学会专科分会常委及以上职务的,年龄一般不超过58岁。

第十八条  本会征求专业委员会上届工作委员会(新建专业委员会筹备组)的建议后,组成新一届专业委员会筹备组,确定新一届或新建专业委员会的委员人数、各区域分布、各医疗单位名额分配。

第十九条  由本会发文向各医疗卫生单位下达专业委员会名额分配及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根据名额分配要求,按民主程序推荐符合条件的拟任人选(建议单位优先推荐具有博士学历的中高级医务人员),报本会(新一届专业委员会筹备组或新建专业委员会筹备组)进行委员候选人资格审查后,提交大会通过,组成专业委员会。

第二十条   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的选举产生办法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名单由各医疗卫生单位推荐,并结合新一届专业委员会筹备组或新建专业委员会筹备组提出的建议,经本会审核批准同意后,提交新一届或新建委员会实行等额或差额选举。选举时,到会委员必须达到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选举时候选人选票过半并以得票多者,报本会研究,最终由换届大会决定。选举大会在本会领导下进行,由本会具体组织实施,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所投的票数符合本会规定人数有效,多于投票人数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均无效,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可以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选举结果经本会确认有效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由本会通过换届大会表决后予以宣布,并将选举结果向各有关单位通报。

第二十一条  实行专业委员会委员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委员任职、任期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主任委员任期一届,工作成绩突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经选举连任一届:(1)任职期间以本会名义主办或承办过200人以上本专业区域性大型学术会议,或承办过150人以上的国家级或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2)任职期间荣获省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或中华医学科技奖二等奖(仅限第一名)及以上的;(3)担任河南省医学会专科分会常委以上职务且符合年龄要求者;(4)任期期间被评为本会年度先进专业委员会二次以上的。主任委员不能同时兼任本会其他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主任委员不符合连任条件的不再作为下一届主任委员候选人。

第二十三条  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连任不限。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经选举连任。(1)任职期间以本会名义主办或承办过200人以上本专业区域性大型学术会议,或承办过150人以上的国家级或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2)任职期间承办过本专科专业委员会年会或科普宣传活动的;(3)任职期间二次被评为本会优秀学会工作者的。不符合连任条件的不再作为下一届副主任委员候选人。

第二十四条  专业委员会换届时,委员更新的比例一般

不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一。专业委员会委员(含常委)连任不限。

第二十五条  专业委员会设学术秘书。秘书人选由主任

委员、副主任委员协商确定,并报本会备案。

第二十六条  卸任的主任委员可由新一届专业委员会聘任为新一届名誉主任委员或顾问,卸任副主任委员可由新一届专业委员会聘任为新一届专业委员会名誉副主任委员。名誉主任委员、名誉副主任委员和顾问需由新一届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集体提名产生并征得本人同意,报本会研究批准并备案,经上级部门审查最后经换届大会表决通过。对于本专业学术威望高和医德医风好,且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的医务人员,本会在征求新一届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的意见后,可提名为名誉主任委员、名誉副主任委员和顾问。名誉主任委员、名誉副主任委员和顾问原则上任期一届,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可参加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学术交流和专业委员会重大决策等活动,由本会颁发聘书。常务委员参照名誉主任委员、名誉副主任委员和顾问的规定产生。

第二十七条  主任委员在任期间,因故不能主持专业委员会工作一年以上的,由本届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从副主任委员中推荐一名代理主任委员主持工作。专业委员会其他成员因故空缺时,按照程序予以补选。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也可向本会提出提前换届改选的申请。

第二十八条  专业委员会成立后两年内不开展学术活动的,经本会提议,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调整主任委员职务、提前换届改选或撤销专业委员会。

 

第五章  专业学组

第二十九条  本会根据专业委员会学科发展需要成立专业学组;也可由专科专家或专业委员会提出申请,设置若干专业学组。专业学组是专业委员会指导下的专业性学术组织,执行本会有关规定和决议。专业学组不另定章程,统一名称为“中国体彩网XXX专业委员会XXX学组”。学组具备独立开展学术活动的资格,日常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重要活动需在该专科主任委员指导下完成,并报本会备案。

第三十条  成立专业学组,可由专业委员会向本会提出

申请,或参照第三章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本会审核同意。

第三十一条  专业学组原则上由20-60人组成,设组长

1人,副组长2-4人,秘书1-2人。专业学组组长、副组长按第四章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产生,报本会审定,由本会颁发聘书。

第三十二条  学组成员的条件:

(一)中华医学会会员;

(二)从事本专科专业技术工作,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热心学会工作,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能联系和团结本专科广大技术工作者;

(四)年龄不超过56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工作。

第三十三条  专业学组在该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本专业的学术活动,掌握本专业的学术动态,定期向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汇报学术交流情况和工作成效。专业学组学术活动计划在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指导下完成,报本会同意后列入本会年度计划方可实施。

第三十四条  专业学组成员每届任期与所属专业委员会同步换届。学组换届调整工作,一般应在专业委员会换届改选后半年内完成。专业学组成立后如不能开展学术活动,经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讨论或专业学组提议,并报本会批准予以提前换届改选或撤销。

 

第六章   其它相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  河南省医学会专科分会委员的推荐,由本会在征求相应的专业委员会等相关意见后,确定人选上报。

第三十六条  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委员原则上可在本会三个专业委员会同时任职,副主任委员原则上可在本会两个专业委员会兼任相同职务。主任委员原则上不能同时兼任其他学(协会)的主任委员。

第三十七条  以本会或专业委员会(专业学组)名义对外开展活动,必须事先报请本会批准并备案,并将活动总结材料及时上报。不得以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含专业学组)等学术职务的名义出席违反学会章程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  一年不按时报送年度学术活动计划、年底总结,不组织全市性专科学术交流活动的,给予通报批评,连续两年不按时报送年度学术活动计划,不组织全市性专科学术交流活动的,经本会提议,报上级管理部门审议通过,予以组织调整或提前换届改选。

第三十九条  二次无故缺席专业委员会会议或工作委员会会议,不参加学术活动的委员,经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讨论提议,报本会批准后以文件形式撤销其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等委员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聘书作废。

第四十条  有严重医疗事故或犯有严重错误受到行政处罚以及触犯国家法律的,一律撤销其在本会的任职。

第四十一条  由于医学科技进展较快,交叉学科不断出现,个别专业委员会被新兴专业委员会取代,本会在充分调研与广泛征求意见后有权对个别专业委员会提出更名、合并、撤销,或者成立新的专业委员会和学组。

第四十二条  在非换届期间,各医疗机构可根据学科发展提出替补或增补委员的申请,替补或增补的委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博士学历具有正高级技术职务且年龄符合要求的医务人员,经单位推荐,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研究提议,报本会审查,可替补或增补为副主任委员;

(二)、博士学历具有副高级技术职务或硕士学历具有正高级技术职务且年龄符合要求的医务人员,经单位推荐,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研究提议,报本会审查,可替补或增补为常务委员;

(三)、博士学历具有中级技术职务的医务人员或硕士学历具有副高级技术职务且年龄符合要求的医务人员,经单位推荐,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研究提议,报本会审查,可增补为委员;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中国体彩网。

版权所有:洛阳医学网
主办:中国体彩网:卫健委学会办公室、洛阳医学会 豫ICP备09015155号
地址:中国体彩网